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我省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现就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涉及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市要督促本地供水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企业营业场所、缴费通知单、发票中将“水资源费”更改为“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在供水价格调整时,应将公布的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的“水资源费”更改为“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