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引江济淮工程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
皖发改价费函〔2024〕443号
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引江济淮工程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皖引江运管〔2024〕7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引江济淮航道试运行延期两年,为保障试运行期间相关工程建设和运行,同意你单位继续按照全省统一的省管船闸收费标准执行,即:重载船舶每吨次0.72元,空载船舶每吨次 0.54元。
二、通行江淮运河的集装箱船舶以及使用清洁能源的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按我省相关降费规定执行。
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我省船闸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引江济淮航道试运行期满前按规定重新明确正式收费标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引江济淮工程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2〕415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