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安徽价格信息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
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收费行为,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皖政〔2021〕25号)要求,辖区内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核定事项已下放至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合肥、蚌埠、芜湖片区。各片区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自贸区片区做好承接,依法加强收费监管。
二、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开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评估工作,以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在新的政策出台前,《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7〕8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0〕290号)继续执行。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