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安徽价格信息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自2021年起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可通过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或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对2021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全发电量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0.03元执行。
二、自2021年起,新核准的光热发电项目可通过参与市场交易的方式形成上网电价或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三、省电力公司应准确计量和审核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及时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燃煤发电基准价以内部分的上网电费。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