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来源:安徽价格信息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函〔2022〕276号
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全面开展整治。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现就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皖政〔2021〕46号)及《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
二、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一)对照《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查找是否存在清单外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二)查找是否存在将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行政相对人的问题。(《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明确的委托主体为行政机关的,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时,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
(三)查找是否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的问题。(《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明确委托主体是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相对人可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并将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报告作为行政审批要件。)
(四)是否存在将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电子政务平台运营费用等转嫁给企业承担的问题。(按规定,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平台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用户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五)行政机关是否存在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由下属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并收费。
三、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排(2022年8月20前)。各单位全面梳理排查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做到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全覆盖、无遗漏,充分发现和暴露问题。
(二)整改纠正(2022年9月10日前)。各单位针对排查发现和其他部门转交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查立改,从严从实纠正乱收费行为。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健全制度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材料报送(2022年9月20前)。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以书面材料连同《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自查自纠实行“零报告”,无问题的,也请将盖章的自查自纠情况表反馈。
四、有关要求
清理整治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要内容,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措施。请省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违规收费务必一律停止、自行纠正。近期,省有关部门已经向社会公布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将于9月下旬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联合开展检查。对市场主体投诉举报问题及联合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将依法查处,并如实上报省委、省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价费处)闵中月, 63609223、13905651971;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郑淮龙,63356112
附件: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 问题类型 | 是/否 | 具体问题 | 涉及中介 机构名称 | 其中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备注 | ||
涉及金额 | 完成时间 | 涉及金额 | 预计完成 时间 | ||||||
1 | 是否存在清单外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 ||||||||
2 | 是否存在将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行政相对人的问题 | ||||||||
3 | 是否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的问题 | ||||||||
4 | 是否存在将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电子平台运营维护费等转嫁给企业承担的问题 | ||||||||
5 | 是否存在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由下属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并收费 | ||||||||
6 | 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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