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和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价格信息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皖民管函〔2022〕187号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商协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推进商协会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改革,持续强化商协会收费行为监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商协会收费自查抽查和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商协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29日至8月15日)
各全省性商协会按通知要求,填报《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附件2),于8月15日前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省民政厅,直接登记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表格直接报送。上述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省民政厅统一汇总,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为抽查工作提供支撑。
(二)抽查阶段(8月16日至31日)
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性商协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按照“谁牵头、谁组织、谁检查”的原则开展,非牵头部门各派一名同志进行业务指导,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收费问题依据职责分工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依法监管。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属行业的全省性商协会(名单见附件3),引导推动全省性商协会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把收费自查和信息公示作为扎实深入推进清理整治乱收费专项工作的重要举措,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审核商协会收费自查表,对违规开展的收费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并督导整改到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责”原则,依法依规对所属行业的商协会实施行业监管。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全省性商协会要严格对照工作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7月1日期间的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各全省性商协会主要负责人要对收费自查和收费信息公示工作亲自审核把关,对上报表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各已脱钩的全省性商协会要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以脱钩为由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管理。
(三)强化结果运用。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部分全省性商协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联系人: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冯斌,电话:65606033
省发展改革委 闵中月,电话:63609223
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郑淮龙 63356112
工作邮箱:shzzsf@126.com
附件:略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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