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皖发改价费函〔2024〕334号
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交财函〔2024〕18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主动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收支情况。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21〕245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