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船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皖发改价费函〔2024〕404号
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船员有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交财函〔2024〕29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省内河船员考试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
(一)理论考试(全部科目)。内河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收费标准均为每人50元。
(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各类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均按理论考试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补考(无论几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分别按相应考试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二、上述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收费单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
三、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收支情况。
本文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船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19〕311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9日
抄送: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