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请输入内容!
确认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九华山风景区花台索道价格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九华山风景区花台索道价格的批复》(皖发改价格函〔2021232号)执行期已到,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现就九华山风景区花台索道价格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九华山风景区花台索道价格继续按照淡季普通票单程65/人次、联票120/人次,旺季普通票单程85/人次、联票160/人次,自202481日起执行。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要求,在景区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索道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将各种门票、其他交通运输、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和主管部门监管。

三、对特定群体继续执行优惠政策。鼓励结合自身实际扩大价格优惠范围,开展的优惠或促销活动,需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印发后,皖发改价格函〔2021232号废止。


扫描二维码以在移动设备上查看

主办单位: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局

版权所有:皖ICP备1000894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十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