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九华山风景区花台索道价格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九华山风景区花台索道价格的批复》(皖发改价格函〔2021〕232号)执行期已到,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现就九华山风景区花台索道价格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九华山风景区花台索道价格继续按照淡季普通票单程65元/人次、联票120元/人次,旺季普通票单程85元/人次、联票160元/人次,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要求,在景区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索道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将各种门票、其他交通运输、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和主管部门监管。
三、对特定群体继续执行优惠政策。鼓励结合自身实际扩大价格优惠范围,开展的优惠或促销活动,需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印发后,皖发改价格函〔2021〕23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