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价格信息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皖发改价费〔2021〕641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
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
印发安徽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有效缓解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安徽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实施方案
为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有效缓解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77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协同联动、平急兼顾、精准高效、目标导向”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省地之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协作联动,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科学确定监测预警指标,不断丰富逆周期调控手段,强化政府猪肉储备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创新储备吞吐功能,提升储备调节能力,着力构建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结构合理、规范有效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合理平滑“猪周期”波动,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影响,保障生猪生产相对稳定、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
二、监测预警
完善生猪和猪肉市场监测预警机制,为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和市场引导作用提供支撑。
(一)监测分析。强化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完善监测分析系统,提升准确性和实效性。统筹考虑生猪产业关键环节及繁育周期,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重点跟踪分析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全省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等指标变化。其中:猪粮比价采用省发展改革委监测统计的每周生猪出场价格与全国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的比值,根据近年生产成本数据测算,对应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 7∶1;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采用省农业农村厅定点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及环比变化率数据;全省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采用省发展改革委监测的全省主要超市、集贸市场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
(二)信息发布。建立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猪粮比价和能繁母猪、仔猪、生猪、猪肉等量价信息。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在其官方网站每周发布生猪出场价格、二元能繁母猪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及猪粮比价、全省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省农业农村厅在其官方网站每月发布仔猪价格、定点监测点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生猪定点屠宰量等量价信息;省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相关涉猪政策等,实现信息共享,引导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
(三)预警机制。当猪粮比价低于 6∶1 或高于 9∶1,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 5%,全省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超过 30%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止生产供应和价格大起大落。预警区间划设如下。
1.过度下跌预警。重点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减栏,避免恐慌性集中出栏。当猪粮比价低于 6∶1 时,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三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 3 周处于 5∶1~6∶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 5%,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 3 个月累计降幅在5%~10%时,发布二级预警;当猪粮比价低于 5∶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 10%,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 3个月累计降幅超过 10%时,发布一级预警。
2.过度上涨预警。重点引导养殖户有序扩产,避免非理性过度补栏。当猪粮比价高于 9∶1 时,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三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 2 周处于 10∶1~12∶1,或全省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在 30%~40%之间时,发布二级预警;当猪粮比价高于 12∶1,或全省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超过 40%时,发布一级预警。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生猪养殖成本变化、盈亏平衡点,对上述相关预警指标、预警区间进行动态调整。
三、储备调节
保有一定数量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及时启动临时储备收储和储备投放等响应措施。
(一)常规储备。政府猪肉常规储备是为满足市场调控和应急投放需要,由省、设区市(以下简称“市”)政府分别建立的常设储备。其中常规储备量的 30%作为应急储备,专项用于应对突发重大灾害等特殊情况。
1.储备规模。按省、市两级确定我省常规储备规模,其中省级常规储备不低于全省城市常规储备规模的 50%;各市按辖区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 2 两、共 3 天的消费量安排,城区常住人口100 万以上的应适当增加规模。城区常住人口数量由同级统计部门提供。
2.储备品类。主要为活体生猪存储及冻猪肉存储,其中冻猪肉存储占比不少于 50%。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特殊情形时,及时提高冻猪肉存储占比。
(二)价格过度下跌情形下的储备响应。当生猪大范围恐慌性出栏,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时,为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预期,实施政府猪肉临时储备收储。
1.启动条件。过度下跌三级预警发布时,暂不启动临时储备收储;二级预警发布时视情启动;国家或我省发布过度下跌一级预警时,相应启动临时储备收储。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分区防控机制划定的区域设置,我省所在区域内其他任一省份启动临时储备收储时,我省同步启动临时储备收储。
2.收储规模。按省、市两级分别确定。省级临时储备收储规模、品类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确定,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国家对储备规模有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当省级层面实施临时收储时,各市同步开展临时储备收储。临时储备为阶段性储备,可根据市场实际分期分批实施。
(三)价格过度上涨情形下的投放响应。当生猪及猪肉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明显上涨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1.启动条件。(1)在市场周期性波动情形下,我省发布过度上涨二级预警后持续 2 周且市场猪肉价格仍未回落时,启动储备投放。发布一级预警时加大投放力度。(2)我省全域或部分地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物疫情等,市场出现供应短缺、猪肉价格持续快速上涨,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组织集中投放。
2.投放管理。我省政府储备猪肉具体投放时机、数量、区域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商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并联合发文执行。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全省统一下达的猪肉储备投放计划外,增加本地区猪肉投放数量。猪肉储备投放结束后,应及时核减实际储备库存数,并按规定的常规储备数量择机将投放出库的缺额补充入库。
四、配套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加强生猪和猪肉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政府猪肉储备调节与其他政策措施协同联动,推进生猪和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一)稳定生产自给能力。强化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做好规模养殖企业服务,推动在建项目尽早竣工投产。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中小养殖场(户)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通过增加预算内投资、保障养殖用地、强化信贷和保险政策、理性参与生猪期货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调优生产力布局和结构,推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夯实保供稳价基础。
(二)健全冷链物流体系。大力支持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围绕产供储加销全链条流通,建设一批省级冷链物流分拨中心和省级冷链物流配送网点。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各类专业冷库设施。加快建设一批生猪屠宰加工和肉类冷链设施项目,优化储备库布局。持续创新冷链物流模式,提升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品质。
(三)拓宽供应保障渠道。落实国外猪肉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增强我省猪肉供应保障调节能力。推动生猪养殖户、猪肉加工企业加强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等政府储备猪肉应急供应网点的产销对接,多渠道组织猪肉市场供应。政府储备猪肉应优先保障大中专学校、社会福利机构、企业食堂等需求。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持续强化饲料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加强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全流程疫情防控,严防生猪疫病发生。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销售者进货查验及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要求,加强对流通环节猪肉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五、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运行良好。
(一)建立会商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猪肉保供稳价协调机制,根据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形势,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应和价格形势,在既有的省级活体储备规模之外合理确定或调整政府猪肉常规储备规模,确定预警发布及储备响应相关事宜,研究特殊情况下猪肉市场调控措施。重大事项及时请示省政府。省猪肉保供稳价协调机制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加强对各地政府猪肉储备收储、投放工作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督促指导各地完成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工作。
(二)落实地方主责。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制度,将猪肉储备调节工作情况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考核,定期组织绩效评估,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各市政府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认真落实猪肉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落实收储资金等,及时完成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工作协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政府储备猪肉调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政府储备猪肉收储(投放)规模、时机等,做好相关预警发布及预案实施跟踪评估。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同级政府猪肉常规、临时储备费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猪生产、疫情防控等关键指标监测预警,牵头细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并组织开展考核。商务部门牵头修订《本级储备肉管理办法》,负责政府猪肉常规和临时储备具体收储、投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流通环节猪肉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四)强化贯彻实施。各市要参照上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本地区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细化监测预警、储备规模、储备模式、资金来源等具体安排,精准高效组织收储和投放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效能。各市工作方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报备。原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控〔2016〕51 号)同时废止。